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5 日 15:00 在常州武进九洲喜来登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程立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立华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3 月 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宁、李华、赵湘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度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1 年度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 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而额外领取报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为税前 8 万元/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 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所担任 的职务领取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 10、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1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1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0万元(含21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6.2.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6.2.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6.2.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6.2.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9.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 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2.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2.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十 五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 含 130%); 12.2.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3.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 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 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13.2 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 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7.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7.1.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参与 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 份; ⑤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17.1.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 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7.2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 17.2.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7.2.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17.2.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利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 产; 17.2.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17.2.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7.2.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7.2.7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时; 17.2.8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召开时; 17.2.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 决定的其他事项。 17.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 有人会议”之“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提议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 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 (含 21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一) 屠宰类项目 72,150.00 51,907.05 1 扬州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20,000.00 12,641.67 2 潍坊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12,000.00 9,258.07 3 泰安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13,000.00 9,248.83 4 安庆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11,820.00 9,408.56 5 惠州立华肉鸡屠宰项目 7,300.00 5,519.07 6 湘潭立华肉鸡屠宰项目 8,030.00 5,830.85 (二) 养鸡类项目 139,748.46 88,201.00 1 一体化项目 85,532.46 45,766.84 徐州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1 28,209.71 14,957.97 养鸡建设项目 湘潭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2 27,269.71 13,965.10 养鸡建设项目 安顺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3 30,053.04 16,843.77 养鸡建设项目 2 子项目 42,216.00 31,014.27 2.1 韶关立华饲料厂项目 15,000.00 8,825.41 2.2 安远立华饲料厂项目 10,000.00 7,932.56 2.3 惠州立华孵化厂项目 5,915.00 5,102.22 2.4 扬州立华孵化厂项目 4,330.00 3,125.13 2.5 洛阳立华种鸡场项目 6,971.00 6,028.95 3 安徽立华茗南育种场项目 12,000.00 11,419.89 (三) 立华股份总部基地项目 38,941.00 24,635.75 (四) 补充流动资金 50,487.62 45,256.21 合 计 301,146.36 210,000.00 注:上述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已扣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 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5,231.41 万元后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 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 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 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 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 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1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分析了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 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数量、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 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 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 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 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 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 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 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 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 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 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 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 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 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 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 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 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 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 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本公司总裁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 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所称第 4、5、6、10 项授权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其余各项授 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促进股 东现时与长远利益的平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月 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3 月 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