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提名程立力先生、魏凤鸣先生、沈琴女士、周宏斌先生、李开伟先生、
虞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立力先生、魏凤鸣先生、沈琴
女士、周宏斌先生、李开伟先生、虞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提名王志跃先生、云昌智先生、徐联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跃先生、云昌智先生、徐联义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李     华               徐联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