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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
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程立力

    非独立董事:程立力、魏凤鸣、沈琴、周宏斌、李开伟、虞坚

    独立董事:王志跃、云昌智、徐联义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
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程立力(主任委员)、魏凤鸣、王志跃;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徐联义(主任委员)、周宏斌、云昌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志跃(主任委员)、魏凤鸣、云昌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云昌智(主任委员)、李开伟、徐联义。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钟学军

    非职工代表监事:罗实劲

    职工代表监事:钟学军、李甜甜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
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
信被执行人。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裁:程立力
   副总裁:魏凤鸣、沈琴、张康宁、劳全林

   财务总监:沈琴

   董事会秘书:虞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
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路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宁先生、李华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
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杨宁先生、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李永安先生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永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35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李永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其在任职期间正常履行承诺。其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述股份减持承诺及《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监事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
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