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兴华”)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上述担保额
度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占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
联担保
例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审计净资
产比例
扬州市兴华牧业有
立华股份 100% 88.82% 0 15,000 2.25% 否
限公司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方: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被担保方名称 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20UPM96H
注册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颜庄组
法定代表人 张静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水产养殖;兽药经营;种畜禽经营;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种畜禽生产;动物饲养;食品经营;饲料生产;食品生产;动
物无害化处理;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农作物栽培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渔业饲料批发;园艺产品
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12 月/2020 年 12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月 31 日(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68.61 15,701.36
基本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8,468.04 13,945.83
(单位:万元)
净资产 -599.43 1,755.53
营业收入 60.80 1,458.85
利润总额 -599.43 350.76
净利润 -599.43 350.76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
4、担保额度期限:2021 年 8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7、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
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予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
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满足其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经营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行业前景良好,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被担保子公司未提
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扩展需要,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
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度为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25%。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含本次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12,81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045.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向
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 1,087.08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