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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暨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暨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宏观经济
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并与中介机
构等充分沟通,公司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事项,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
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
证上审〔2021〕25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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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立华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20171 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4、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等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预案相关文件事项。

    5、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配套文件,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
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

    6、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

    7、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立华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

    8、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配套文件,公司在收到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
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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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

    10、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立
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的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三轮审核问询问题。

    1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目前
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并与中介机构等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事项,并根据规则规定向深交所撤回相关申
请文件。

    二、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宏观经济环境
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
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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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事项是综合考虑
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
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
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四、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融资周期及资金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调整
再融资方式并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审批,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亦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或核准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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