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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12-2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接受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立华股份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和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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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主营业务 ...................................................... 5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5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概要 ................................................. 20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3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5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7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7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7
  三、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28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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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立华股份、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                      指   程立力先生
实际控制人                    指   程立力先生及其配偶沈静女士
董事会                        指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本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流通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本上市保荐书                  指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本上市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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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IHUA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 500 号

     注册资本:40,388.00 万元

     股票简称:立华股份

     股票代码:30076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7 年 6 月 19 日

     上市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程立力

     联系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0519-86350676

     邮政编码:213168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 50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5219448Q

     电子邮箱:ir@lihuamuye.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家禽饲养;粮食收购;活
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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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二、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黄羽肉鸡的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以及商品肉猪及肉鹅
的养殖和销售。公司的黄羽鸡养殖业务是集曾祖代、祖代与父母代种鸡繁育、饲
料加工、商品代肉鸡养殖与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生猪养殖产业链涵盖
种猪自繁、饲料加工、商品肉猪养殖;鹅的养殖业务则包括曾祖代、祖代与父母
代种鹅繁育、饲料加工和商品代苗销售及肉鹅养殖。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体现在品种繁育、饲养管理、饲料配方、疫病防治等围绕养
殖主业的学科领域,持续开展关键环节技术研发,推动新设施设备的引进,并逐
步建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黄羽鸡育种领域,公司建立了完备的育种体系,先
后培育出了特有的“雪山”系列优质黄羽鸡和“江南白鹅”。“雪山”鸡已经在江
浙沪等地建立了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基于育种学、生物学、动物营养学、微生态
学、传染病学、微生物及免疫学、信息工程学等技术原理,公司在黄羽鸡肉质品
质、早熟性选育技术、生态高效型鸡舍设计、母子一体化健康体系、优质鸡饲料
控制等技术环节取得了国内领先水平。

     同时,公司围绕生产管理和经营的实际需求,建立了多层次的技术研发与创
新管理体系。一方面,公司依托扬州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研究所等高校科
研院所的技术支持,先后组建了江苏省优质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农科院
立华家禽研究所、江苏省农科院立华农业产业研究院、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常州市现代农业科学院家
禽研究所,形成了“两所两站一院一中心一基地”七大研发平台。另一方面,公
司内部搭建了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了本部技术部、子公司各生产相关条线、
外聘技术顾问组成的技术管理团队。该技术管理团队覆盖公司各生产单位,能够
与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生产需求等多方面无缝对接,从而使得公司生产技术进步
最终达到服务生产、指导生产的目的。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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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027,205.89            925,051.71            856,569.92         569,203.87
 负债合计              425,109.38            257,091.59            174,123.37         154,390.33
 所有者权益            602,096.51            667,960.12            682,446.55         414,813.54
归属于母公司
                        602,096.51           667,960.12            682,446.55         414,813.54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97,602.85          862,096.62           887,046.66            721,432.91
      营业利润        -60,017.39           27,169.08           197,094.46            128,834.86
      利润总额        -60,455.71           25,419.81           196,435.91            129,979.88
      净利润          -60,463.45           25,407.57           196,425.14            129,969.30
  归属于母公司
                       -60,463.45           25,407.57          196,425.14           129,969.30
  股东的净利润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84.68        20,500.97     241,736.14     171,151.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220.15       -21,958.85    -315,535.76   -176,304.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59.48        13,703.94      67,576.53      -7,048.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24.01        12,246.05      -6,223.09     -12,201.65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04              2.11               3.22             2.30
      速动比率(倍)                  0.55              1.25               2.52             1.58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1.39%            27.79%             20.33%           27.1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60.90%            50.27%             46.57%           46.79%


                                              3-3-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每股净资产(元/股)                  14.91                16.54            16.90              11.44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2                 0.97             1.24               1.47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2.18                 1.87             2.09               2.5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66.21             2,303.01         4,889.67           3,232.42
    存货周转率(次)                    4.67                 5.64             5.87               5.5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6             0.51               5.99                4.72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3             0.30             -0.15              -0.34
   注 1: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净额;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注 2:上表 2021 年 1-9 月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未经年化。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       基本           稀释
                                                            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53%         -1.50          -1.50
   2021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08%          -1.58           -1.5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80%           0.63            0.63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97%           0.49            0.4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1%           4.95            4.95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2.04%           4.69            4.6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15%           3.58            3.58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4.70%           3.35            3.35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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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动物疫病与自然灾害风险

     1、动物疫病风险

     动物疫病是畜牧业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公司黄羽鸡养殖
业务面临的疫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沙门氏菌病及传染性喉气管
炎等,生猪养殖业务所面临的主要疫病是蓝耳病、猪瘟、传染性肠胃炎等。

     动物疫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疫病
将导致鸡只、生猪养殖效率下降甚至死亡,直接导致公司产能下降,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2)疫情开始传播后为控制疫情发展,公司需要增加防疫投入,包括
应政府对疫区及周边规定区域实施强制疫苗接种、隔离甚至扑杀等防疫要求导致
的支出或损失;(3)疫病的发生与流行将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导致市场需
求萎缩,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甚至滞销,最终导致公司收入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若未来公司周边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发生较为严重的动物疫情,公司将面临疫
情扩散所带来的产量及销售价格下降、生产成本上升,甚至产生亏损的风险。

     同时,随着公司黄羽鸡及生猪养殖规模的持续扩大,若因应激反应、疾病等
原因导致的种鸡和种猪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数量增加,将使非流动性资产处置
损失增加,进而导致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2、自然灾害风险

     当前公司黄羽鸡和生猪养殖业务分布横跨多个省份,如果部分养殖场所遭遇
洪水、冰雪、酷暑等恶劣气候,公司的生物资产、养殖场所及生产设备有可能遭
受损失,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产出降低、蒙受经济损失。同时,若国内主要粮食
产区遭受自然灾害,公司饲料生产所需玉米、小麦、豆粕等饲料原料价格也有可
能出现上涨,从而导致公司黄羽鸡、生猪及鹅养殖业务成本上升,最终也会影响
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经营管理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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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主要是黄羽鸡活鸡、活猪、活鹅等,其中黄羽
鸡活鸡、活猪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5%以上。黄羽鸡活鸡、活猪等产品的市场
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将有可能出现波动或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2020
年,受新冠疫情管控及其对消费的抑制影响,黄羽鸡的流通和消费亦受到较大不
利影响,加之行业产能高企,公司商品肉鸡全年销售均价为 11.54 元/千克,较
2019 年下降 20.74%。2021 年 1-9 月,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
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逐渐减弱,黄羽肉鸡消费需求端有所回暖,
同时受行业季节性波动以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 2021 年 1-9 月公司商品
肉鸡销售均价呈现先涨后降情形。若海外疫情输入导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出现较
大反复,或国内局部地区根据疫情情况采取进一步管控措施,黄羽鸡的流通、消
费及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黄羽鸡及生猪饲料的主要原料为玉米、豆粕、小麦等。随着公司生产规
模的进一步扩大,对玉米、豆粕等原材料的采购量还将继续增加。玉米、豆粕等
大宗原材料价格受国家农产品政策、国际贸易往来、市场供求状况、运输条件、
气候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2021 年第一季度,受全球大宗商品价
格上涨影响,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较 2020 年度显著提高,其中玉米、
豆粕和小麦的采购单价分别增长 26.19%、9.68%和 7.01%;2021 年第二季度,玉
米和豆粕采购均价进一步上涨,较 2020 年度分别上涨 30.74%和 20.45%,2021
年第三季度仍处于相对高位。若未来玉米、豆粕等农产品因国内外粮食播种面积
减少或产地气候反常导致减产,或受国家政策、市场供求状况、运输条件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市价大幅上升,将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难度,对公司未
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合作养殖模式引发的风险

     公司在黄羽鸡及肉鹅养殖业务上推行紧密型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
作养殖模式,其中公司负责指导农户搭建黄羽鸡、鹅棚舍等,并向农户统一提供
饲料、苗鸡、苗鹅、药品、疫苗及相关技术指导,在养殖周期结束后按照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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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价格回收农户合作养殖的产品、结算农户养殖收入,并通过计提风险基金的
形式承担大部分风险;农户负责按照公司要求进行黄羽鸡及鹅的养殖,并在养殖
周期结束将产品交付给公司;合作社作为农户的自治组织,负责开展苗鸡、饲料、
产品等的运输工作,并协助农户开展防疫及管理风险基金。

     公司在生猪养殖业务上主要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养殖模式,即
公司统一进行饲料生产、仔猪繁育、猪舍建设等工作,将商品猪仔猪交予农户在
公司自建养殖场进行封闭式养殖;农户按公司养殖流程接受饲料供应、防疫、技
术指导和封闭管理;养殖周期结束,公司按农户养殖成果结算农户养殖收入。

     未来可能因各级政府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爆发、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政策宣
传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公司新增合作农户数量增加速度放缓或原有合作农户不再
信任公司、退出合作,从而使得公司合作农户数量难以持续增长甚至出现萎缩,
将使公司面临产能不足的局面,对公司业务扩张和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并且
随着合作农户数量的增加,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农户对合同相关条款的理解
存在偏差,导致潜在的纠纷和诉讼,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若部分合作
农户出现未按协议约定喂养或未按要求免疫、保健、治疗等违规养殖情形,导致
活禽产品不达标,公司还将面临资产损失及产品质量问题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持续稳步发展,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但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养殖规模的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冰鲜禽
肉销售区域进一步扩大,公司人员规模和合作农户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
实施战略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合
作农户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
将导致公司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人员数量的迅速上升及
合作农户规模的不断增长,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产品质量控制造成不利
影响。

     5、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消费者及国家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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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会严重降低消费者对公司的信心,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公司形象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食品安全要求公司从饲料生产、禽畜养殖等多个环节进行保障。如果未来国
家进一步提高相关标准要求,则公司有可能需要进一步加大在各生产环节的质量
控制与检测投入,进而增加生产成本和质量控制费用。另外,公司一旦出现产品
质量检测或农户管理不到位,并最终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公司品牌及生产
经营将受到直接影响。

     同时,行业内其他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间接影响。
如果行业内其他养殖企业的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和口碑,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公司相关产品的恐慌及信心不足,造成产品需
求量下降,公司也将面临由此导致的经营风险。

     6、新冠疫情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肉鸡和肉猪的养殖和销售,此次新冠疫情爆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虽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本次疫情恶化,持续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可能增
加公司员工染病的风险,导致公司因为疫情停产,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疫情导致大量活禽交易被迫取消,同时下游餐饮业生产经
营也受到较大打击,导致肉鸡、肉猪需求下降等,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7、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在畜禽养殖的过程中产生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的废弃物,且部分养殖场所尚未办理环评或环保验收手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
提高、社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增强,国家和各地政府未来将可能
颁布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随
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黄羽鸡养殖和屠宰生产规模扩大,进一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挑战。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在项
目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但仍不排除因操作失
误或偶然性生态环境事故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而被生态环境有关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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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风险。

     8、租赁资产的相关风险

     受行业特点及土地资源稀缺的影响,公司开展养殖业务需要大规模租用土地
等经营资产。虽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必要手续,但仍存在少数租赁程序
瑕疵或设施农用地建设手续瑕疵,或因租赁到期或出租方租赁意愿改变等原因导
致公司不能继续承租相关土地等经营资产的风险。此外,公司及子公司的房产以
自建为主,亦存在因业务开展需要租赁少量房产的情况,部分租赁房屋未依法履
行租赁备案手续。如公司不能及时重新选择替代经营资产或完善相关手续,则与
该等租赁资产相关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9、部分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形,主要
包括:正在协调或推进产权证书或相关前置手续的办理、因建设过程中报建手续
存在缺失而暂时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因上述资产未办
妥产权证书而被处罚的风险及需要重新确定经营场所的风险。

     10、部分种畜禽场未办妥相关经营资质风险

     黄羽鸡、生猪养殖及屠宰加工企业根据其产业链覆盖程度,在种畜禽养殖、
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等环节均需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包括饲料生产许
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公司
及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资质,但仍存在部分种畜
禽场未办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上述瑕疵而被处
罚的风险。

     11、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黄羽肉鸡的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以及商品肉猪及肉鹅的养
殖和销售。目前,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规范进行日常管理,相关
生产流程也建立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范,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
外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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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各类自然和市场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
大影响,如动物疫病与自然灾害风险、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
动风险等,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历史上黄羽鸡行
业曾爆发过数次禽流感疫情,疫情期间部分城市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不定期休
市,致使黄羽鸡流通渠道受限,造成黄羽鸡价格大幅波动。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管控及其对消费的抑制影响,黄羽鸡的流通和消费亦
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加之行业产能高企,公司商品肉鸡全年销售均价为 11.54
元/千克,较 2019 年下降 20.74%,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2019 年
196,425.14 万元下降至 25,407.57 万元,降幅为 87.07%。2021 年 1-9 月,受黄
羽鸡及生猪市场行情低迷和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60,463.45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
降 596.35%。

     未来肉鸡、肉猪的市场行情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商品肉鸡和商品肉猪
的销售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相应的盈利水平亦可能随之大幅波动,公司可能
面临盈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同时,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可
能继续上涨,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无法妥善应对营业成本的快速上涨,公司亦可
能面临盈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2、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在养
商品鸡、商品猪,其市场行情呈现周期性波动,存在因价格大幅下跌而计提大额
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例如,2020 年 6 月末受商品鸡价格下跌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6 月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398.33 万元;2021 年 9 月末受原材料采购成本
上升、商品猪市场行情下行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于 2021 年 9 月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余额为 33,693.04 万元。未来,公司亦将根据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
行情及养殖成本等情况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全面测算并充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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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未来由于政策影响、动物疫病、行业供求等因素导致养殖行业进入低谷期,
黄羽鸡、生猪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导致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
值,则公司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
甚至出现亏损。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肉禽、种禽、蛋品、生猪等自产农产品收入免缴增值
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肉禽、种禽、
蛋品、生猪等农产品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若未来主管部门关于农产品的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4、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家为促进畜牧业发展,为畜禽养殖企业提供各类补助。公司是国内黄羽鸡
养殖企业中规模第二大的龙头企业,公司持续经营不依赖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
益。若未来政府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政府补助的变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

     5、共建养殖棚款和农户借款风险

     为了鼓励合作农户扩大养鸡规模,提高鸡舍建设标准及自动化水平,缓解农
户资金压力并鼓励农户与公司长期合作,公司向合作农户提供建棚补贴款和农户
借款。其中,建棚补贴款按照农户合作年限及养殖棚建设标准,一次性给与合作
农户一定比例的建棚补贴款;农户借款为根据农户养殖棚建设标准,给与一定比
例的中短期借款。共建养殖棚款及摊销金额和农户借款金额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
扩大和合作农户的增加而逐步增加。

     随着合作农户的增加,共建养殖棚款及各年摊销金额逐步增加,进而可能导
致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受到影响。同时,为了防范农户提前终止合作不归还补贴款
或农户借款的情形,发行人采取了与合作农户签订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风险控
制措施,但仍然存在合作农户单方面违约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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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农户贷款担保风险

     为了鼓励合作农户扩大养鸡规模,提高鸡舍建设标准及自动化水平,缓解农
户资金压力并鼓励农户与公司长期合作,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通过的《关于为合
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议案》之授权,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合作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本金余额为 1,098.93
万元。为了防范合作农户不归还银行贷款的风险,发行人采取了与合作农户签订
抵押协议、保证协议等反担保措施,但仍然存在合作农户贷款违约而对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可能。

     7、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30、3.22、2.11 和 1.04,速动比率
分别为 1.58、2.52、1.25 和 0.55。最近一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
所下降,短期有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账面余额约为
113,270.41 万元,债务规模较 2020 年末增加相对较多。虽然公司目前银行资信
状况良好,未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还的情形;但若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特别是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将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风险。

     (四)政策变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首先,公司所处的畜牧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属于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规模化农
业企业在农民增收、食品安全等方面一直发挥着无法替代的支柱作用。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提高畜禽规模化养
殖能力、加快推进标准化养殖,逐步建立规模化、现代化生产体系。公司所经营
的黄羽鸡、生猪规模化养殖业务直接或间接得到了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扶持,若未
来相关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

     其次,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
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有利于我国农业生产迈向现代化,因此
近年来得到了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公司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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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中充分鼓励合作社这一新型农户生产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
与社会效益。如若未来国家对于公司所采取的合作养殖模式支持政策发生变化,
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再次,由于受到历史上 H7N9 等流感病毒影响,国内多地出台活禽交易市场
管理法规,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活禽交易区域范围,并鼓励或强制执行活禽定点
屠宰、冰鲜上市等措施。由于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以活鸡、活猪及活鹅的形式进行
销售,因此若各地政府加强对于活禽交易的限制规定,且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各地
政策趋势并调整销售渠道,则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环保政策变化的风险

     虽然公司从事的黄羽鸡、生猪及鹅养殖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在实际生产中
仍会产生禽畜粪便、尸体及污水等污染物。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趋严,国家相关
部门对禽类养殖企业环保监管要求更加严格。2014 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环境保
护法》,明确要求畜禽养殖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禽畜粪便、尸体及污水等废弃物进
行科学处置。若未来国家及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环保监管要求,公司环保支出将
进一步增加,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近年
来,国家开始划分禁养区,如果公司的部分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而被关停,公司
养殖业务发展将受到一定限制,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
方案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
次发行注册批准文件存在有效期期限,公司能否在注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
行相关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和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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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但如果发生公司股价下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等情况,或者认购对象自身财务状况发生变化,仍存在认购对象未能按协议约
定缴纳认购价款的风险。综上,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屠宰类项目、养鸡类项目、总部基地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产生的
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均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
存在一定差异,项目盈利能力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
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关用地或建设手续并开工或完工、
项目投产后疫病防控体系不完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
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宏观经济波动、消费者收入和
消费水平的变化、消费心理的变化、消费者对于屠宰加工肉鸡产品的接受程度、
区域市场的竞争情况等,都有可能影响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和新增产能的消
化,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风险。

     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当地的黄羽鸡活鸡或屠宰加工肉鸡产品供
给将有所提升,可能存在由于市场供求变化无法完全实现销售或新建产能无法充
分利用的风险;亦或是供给扩大导致价格下跌,尽管能够充分利用产能、随行就
市完全实现销售,但较低的价格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经营模式变化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部分投资于屠宰类项目。未来随着公司肉鸡屠宰产
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将逐步实现活鸡销售向冰鲜鸡产品销售的经营模式转型,且
屠宰业务的下游客户或销售场景将新增较多食品加工厂、连锁餐饮、商场超市等,
与现有活鸡以自然人批发商为主的销售渠道有所差异。若公司未能根据募投中屠
宰类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情况,及时有效推进屠宰业务客户和渠道的开发和维护,
可能会导致募投中屠宰类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等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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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屠宰类项目、养鸡类项目和总部基地项
目等相关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摊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或在新增
产能无法充分利用,亦或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不利情况下,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屠宰类项目、养鸡类项目和总部基地项
目等相关的固定资产规模会随之增加,将导致相关折旧摊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能释放及经济效益提升需要一定的时间,在项目建成投产的初期或在新增
产能无法充分利用,亦或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不利情况下,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经营资质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屠宰类项目、养鸡类项目等生产项目,其建成投产后需
要取得新的资质许可。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募投项目均处于建设期或尚未开工
状态,尚不具备相关资质许可的办理条件,公司将根据建设和投产进度及时依
法办理相关资质许可。虽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经营资
质办理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所需经营资质的办理取得不存在障碍;但是,未来
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因无法按计划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而无法如期投产的风险。

     5、募投项目租赁用地的风险

     受行业特点及土地资源稀缺的影响,公司开展养殖业务需要大规模租用土
地等经营资产。虽然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租赁手续和相关设
施地备案手续,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募投项目租用土地合规性证明,但
仍存在因租赁到期或出租方租赁意愿改变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继续承租相关土
地等经营资产的风险。

     6、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271,429.57 万元,其中拟募集资金 1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投入资金及其他资金缺口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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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可通过日常经营所得积累、持有的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变现、银行
授信借款等方式解决上述募投项目所需自筹资金,但仍存在由于畜禽行业周期
性波动、银行授信政策变化、公司资金调配不及时等内外部因素,导致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进而使募投项目无法按计划投产运行的风险。

     (七)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
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
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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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
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程立力,发行
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71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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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为不超过 70,453,54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121,164,000 股。最终
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
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
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160,000.00 万 元 ( 含
1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一)                 屠宰类项目                      53,030.00          35,300.41
      1            扬州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20,000.00          12,504.60
      2            潍坊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12,000.00            8,463.69
      3            泰安阳雪肉鸡屠宰项目                  13,000.00            9,1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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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4         湘潭立华肉鸡屠宰项目                         8,030.00              5,142.64
  (二)                养鸡类项目                        127,567.74             56,953.43
      1                 一体化项目                          85,351.74            29,941.82
            徐州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1                                                      28,874.77              5,718.86
                      养鸡建设项目
            湘潭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2                                                      25,979.22             10,976.58
                      养鸡建设项目
            安顺立华年出栏 3,500 万羽一体化
   1.3                                                      30,497.75             13,246.38
                      养鸡建设项目
     2                    子项目                            42,216.00             27,011.61
    2.1           韶关立华饲料厂项目                        15,000.00              5,133.48
    2.2           安远立华饲料厂项目                        10,000.00              7,737.25
    2.3           惠州立华孵化厂项目                         5,915.00              5,010.26
    2.4           扬州立华孵化厂项目                         4,330.00              3,111.66
    2.5           洛阳立华种鸡场项目                         6,971.00              6,018.96
  (三)        立华股份总部基地项目                        38,941.00             17,783.28
  (四)              补充流动资金                          51,890.83             49,962.88
                    合 计                                  271,429.57            160,000.00
注:上述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
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1,927.95 万元(其中对江苏一号农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款 1,470 万元、对北
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增投资款 93.01 万元及拟投资款 364.94 万元)以及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前就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已投入的金额。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公司将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享。

     (十)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程立力直接持有公司 9,415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 23.31%;此
外,程立力为公司股东天鸣农业(直接持有公司 10.49%股份)、聚益农业(直
接持有公司 4.33%股份)、昊成牧业(直接持有公司 4.33%股份)、沧石投资(直
接持有公司 2.60%股份)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程立力夫人沈静为公
司股东奔腾牧业(直接持有公司 21.66%股份)之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45.06%,系公司控股股东。程
立力及沈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66.72%,系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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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 70,453,54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程立力通
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53.2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程立力及
沈静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71.67%,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指定孙志伟、齐修超担任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
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孙志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负责和
参与了威龙股份 IPO 项目、平高电气再融资项目、航天晨光再融资项目、珠江控
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新瀚新材 IPO 项目等。孙志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齐修超:中泰证券证券发行审核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拥有
17 年以上投资银行及证券相关从业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成员参与
了青达环保(688501)科创板 IPO 项目、通裕重工(300185)非公开发行项目、
壹桥海参(002447)非公开发行项目、济南钢铁(600022)可转债项目,以及蓝
帆医疗(00238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达尔曼(400037)破产重整项目、美达股
份(000782)上市公司收购及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壹桥海参(002447)股权
激励项目等。齐修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孙滕强,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孙滕强,硕士研究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江苏立
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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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亚朝、仓勇、郭佳鑫、孙健恒、周伟东、周康、陈旭。


三、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情形,具体如下:

     (一)本保荐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不存在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
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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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
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

     (六)保证本上市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
的监管措施。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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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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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后,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后,发行人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股东大会决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
件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期后 2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度
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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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
意见                       沟通
                           保荐机构可以依法对发行人、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
                           构及其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应督导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他文件;保荐机构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提供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文件、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保荐机
                           构应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对于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提出的整改建议,发行人应会
                           同保荐机构认真研究核实后并予以实施;对于保荐机构有充
                           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不当情形,保荐代表人在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受到非正当因素干扰或发行人不予
                           以配合的,发行人应按照保荐机构要求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
                           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三、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
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3-3-2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同意作为立华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2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孙滕强




保荐代表人:
                      孙志伟                                齐修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姜天坊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保荐业务负责人: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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