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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管理层与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管理团队、各层级激励对象及普通员工
代表就本次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公司收集到各方对
于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在覆盖面、时间跨度、不同层级激励份额设置、考核指标及
归属安排等方面提出的合理质疑和改进意见。经管理层探讨评估,公司预计目前
的方案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决策和综合考虑,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具备合理性。

    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因
此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终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