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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经核查,致同所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
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致同所可以继续承
担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且公司关于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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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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