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
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由“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27,0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
由“不超过 70,453,544 股”调整为“不超过 55,922,501 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备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
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


                                    1
公平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
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程立力签署的
《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及签订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