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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
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和修订,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控股股东程立力先生签署《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更新和修订后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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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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