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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市天牧家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州天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等
         融资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常州天牧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近日签
         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CZ1110120220062),常州天牧向华夏银行
         借款 10,000 万元。公司同意向常州天牧 10,000 万元的主合同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并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11(高保)20220021)。本
         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常州天牧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实际   本次担保              是否
                             最近一期   经审批的                                        剩余可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前已用担   担保发生   后已用担              关联
                             资产负债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例                                 保额度       额       保额度              担保
                                 率


公司     常州天牧   100%     43.61%      20,000           0        10,000     10,000     10,000     否


                                                   1
    本次担保在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
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权人的应付费用。

    5、被担保债权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自被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起,
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若主合同债务人发生未依约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形,
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相应的债务。

    6、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
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
期清偿债务的情况日,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
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④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
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2,8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0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0,74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总余额为 4,731.1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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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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