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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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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取消拟授予上述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 万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5 人调整为 503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035.80 万股调整为 1,033.40 万股,预留
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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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05 人调整为 503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035.80 万股调整为 1,033.40 万股,预留数量不变。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事由及结
果、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
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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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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