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
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