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9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宁波
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锦浪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
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
有限公司是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
方向。本次《关于投资设立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