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
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
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编制财务报表,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规定编制。
2、 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
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
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
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按财会〔2019〕6 号的要求进行财
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