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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7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9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999,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孙小淇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