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锦
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宁波银创电力
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光伏领域的业
务。为公司在光伏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布局奠定基础,推动实现公司
的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能力,
评估结果公允,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符
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购
宁波银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19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莉丽 郑会建 方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