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9-10-25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和《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内容。
2、我们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
王一鸣 王峻适
师晨光 张健华
独立董事:
方益 郑会建
姜莉丽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高级管理人员:
王一鸣 王峻适 郭俊强 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