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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
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
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该准则。根据规定,企
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合并财务报表。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
则的相关规定及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执行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
响。
       2、公司按照财会〔2019〕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