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3-31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专项说明
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额度总额为 51,815 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宁波
横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15 万元,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并分配担保额度共 50,000 万元,
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9.62%(公司 2019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 86,909.76 万元)。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
额为 11,3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3.02%,实际发生对外
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宁波横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申请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815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并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象山支行申请的 170 万元一般中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
证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申请的 870 万元并购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申请的两笔
并购贷款共 1,46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
证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没有迹象显示担
保可能承担偿债风险。
2019 年度,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方益
2020 年 3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