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4-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浪科技”)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锦浪
科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产品出口及设备、原材料的进口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英镑和欧元等,
汇率波动产生的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锁定购汇成本,降低汇
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
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
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总额度为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在额
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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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远期结售汇确认书
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反之将会有汇兑收益。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销售预测风险:根据公司对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
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结售汇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
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
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规定比例。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公司开展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董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
汇兑保值,能够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
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远期结售汇业务。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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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是为了锁定购
汇成本,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
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
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
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锦浪科技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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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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