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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
金通路 57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王
一鸣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名称拟由“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登记名
称为准),英文名称由“Ningbo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变更为“Ginlong
Technologies Co.,Ltd”,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
况如下:
变更事项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宁波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锦浪科技股
             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
                                         英文名称为 Ginlong Technologies
             英文名称为 Ningbo Ginlong
                                         Co.,Ltd。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13,717.5313 万元。          13,799.8098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799.8098 万
             13,717.5313 万股,公司的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799.8098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13,717.5313 万股,无其他
                                         份。
             种类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
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0 年 6 月 4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