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在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邮件、专人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
席监事 1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代表张天赐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因此,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