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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4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1月14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20年1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4、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9.38万股调整为49.946万股;同时,以2020年6
月10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2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实施完毕,即:以2019
年12月31日总股本79,999,952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29.38万股×(1+0.7)=49.94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9.38万股调整为49.946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影响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
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需调整事项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
量。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
    因此,同意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锦浪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锦浪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内容和
程序符合《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浪科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且首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资格、授予价格及数量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锦浪科
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