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对《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漏,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
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
况,全面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等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
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等事
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七、对《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对《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修订稿)》,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投资者的各项诉求,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平衡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建
立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6 月 19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