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修订稿)2020-06-2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修订稿)
为建立和健全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就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利润分配方式应结合公司利润实
现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本规模进行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或者出现其他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时,公司可以采取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原则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4、如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
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变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