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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2020年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20-06-25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0- 07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85 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3 名。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 A
股股票。

    5、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
时,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6 月 10 日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41 元/股

        4、授予人数:13 人

        5、授予数量:21.85 万股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预留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类别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21.85               43.75 %                 0.16%
人员(共计 13 人)
合计                                     21.85               43.75 %                 0.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六个月内(含)
  确定,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相应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                                                                30%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
 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预留部分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预留第一次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解除限售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15%。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预留第二次
                    1、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1.9 亿;
    解除限售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30%。
                    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预留第三次
                    1、公司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 2.4 亿;
    解除限售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45%。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或子公司业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
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
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
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C                     60%
                       D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
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即: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9,999,952 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 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29.38 万股×(1+0.7)=49.946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
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宁波锦浪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8
号),审验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6 日止,公
司已收到激励 对象以货 币缴纳出资 额 5,552,085.00 元, 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
56,603.7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495,481.23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人民币 218,5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76,981.23 元。公司本次
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37,998,098.00 元,实收股本人民币 137,998,098.00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38,216,598.00 元,累计
实收股本人民币 138,216,598.00 元。

    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完成变更公司全称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全称由“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之日公司名仍为“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公司 2020 年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授予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 日。

     六、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加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82,938,362      60.10%        218,500          83,156,862      60.16%
件流通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加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二、无限售条
               55,059,736    39.90%                   55,059,736   39.84%
件流通股

合计(总股本) 137,998,098   100%       218,500       138,216,598 100%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照新股本 138,216,598 股摊薄计算,公
司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158 元/股。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7,998,098 股增加至
138,216,598 股,由此导致公司原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为王一鸣、王峻适、林伊蓓(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在授予完成前王一鸣、
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28.40%、12.35%、8.64%的股份。王一鸣和王
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 56.10%和 40%的股权(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聚才财
聚持有公司 9.26%的股权。本次授予完成后, 王一鸣、林伊蓓、王峻适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 28.36%、12.33%、8.63%的股份。王一鸣和王峻适分别持有聚才财聚
56.10%和 40%的股权(合计持有 96.10%的股权),聚才财聚持有公司 9.25%的股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