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20-08-1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