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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对《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通过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修改后章程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公司对子(孙)公司担保,被担
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总额的 92.05%。公司累计对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1,4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3.23%。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
况。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8 月 9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