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增加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减轻或避免汇率变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降低汇
率风险。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不能满足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需求,公司拟增加远期结售汇额度至 15,000 万美元,自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增加远期
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9 月 29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