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0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在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
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70%,授权董事长经
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0 年 10 月 29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