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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0-1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锦浪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2499 号),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锦浪科技的本
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锦浪科技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锦浪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97.02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
价格为 97.32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3 倍。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444,19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97.32 元/股,发行股数
7,444,191 股,募集资金总额 724,468,668.12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36,210    421,999,957.20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7,538     99,999,998.1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3                                                       1,027,538     99,999,998.16
                      -022L-CT001 深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3 号私
  4                                                         513,769     49,999,999.08
                          募基金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3,769     49,999,999.08
  6                        郭伟松                            25,367      2,468,716.44
                        合计                              7,444,191    724,468,668.1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24,468,668.12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
民币 12,468,896.2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999,771.85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保荐、承销费                             10,487,764.18
   2                           审计、验资费                               943,396.24
   3                             律师费用                                 943,396.24
   4                           材料制作费                          94,339.61
                              合计                              12,468,896.27

       (五)缴款与验资情况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6 名发行
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
《验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9864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止,海通证
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
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724,468,668.12 元。

       3、2020 年 11 月 18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0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23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锦浪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7,444,191 股,
发行价格为 97.3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4,468,668.12 元(大写:
柒亿贰仟肆佰肆拾陆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壹角贰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2,468,896.2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999,771.85 元,
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444,19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04,555,580.85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金额、缴款与验资情况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的议案》等议案。

     4、2020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66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

     3、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锦浪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24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时
确定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
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69 名,其中包括了 35 家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9 家证券公司、19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
书的 80 名投资者以及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
通的 16 名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
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0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08:30,另有 3 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在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
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
排等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0 年 11 月 4 日 08:30-11:30,在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4 名投资者的申
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根据
《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
金。本次参与申购报价的 3 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均无须
缴纳保证金,其余 1 名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500 万元。

    由于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数、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拟募集资金总额,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联
席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参与首轮申购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
询追加认购意向,优先确认其是否有增加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意向,并通过邮件
向其发送《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经过上述追加认购后,累计有效认购金额仍不足拟
募集金额,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其他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及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增的其他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通过邮件发
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等相关附件。《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联
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上述投资者均
确认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本次追加认购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7:00 之前。
    2020 年 11 月 10 日,本次发行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已达到拟募集金额,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的全
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4 名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的《追加申购单》。本
次参与追加认购阶段申购报价的 2 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规定
均无须缴纳保证金,其余 2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共计 585
万元。

    首轮共有 4 名投资者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4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具体申
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1)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保证金到账情况(元)
                                  111.03           118,000,00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1                             104.84           246,000,000            无需
               公司
                                   98.65           322,000,000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
    2    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108.00           50,000,000           5,000,000
           3 号私募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3                              98.00           50,000,000             无需
               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4                              97.32           50,000,000             无需
               公司


    (2)参与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元)   保证金到账情况(元)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1                              97.32           100,000,000            无需
               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传统-普通保
    2                              97.32           100,000,000          850,000
              险产品
          -022L-CT001 深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3                              97.32           50,000,000             无需
               公司
    4         郭伟松               97.32           70,000,000           5,000,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三)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
 价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7.32 元/股,本次发行
 对象最终确定为 6 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7,444,19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24,468,668.12 元。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广发基金管理有
  1                                                  4,336,210     421,999,957.20   6 个月
              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
  2                                                  1,027,538      99,999,998.16   6 个月
              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传统-普
  3                                                  1,027,538      99,999,998.16   6 个月
            通保险产品
          -022L-CT001 深           97.32
          上海景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景
  4                                                      513,769    49,999,999.08   6 个月
          林丰收 3 号私募
                基金
          国泰基金管理有
  5                                                      513,769    49,999,999.08   6 个月
              限公司
  6           郭伟松                                      25,367     2,468,716.44   6 个月
                     合计                            7,444,191     724,468,668.1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具体产品认购信息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产品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二零组合                              1,644,061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三零二组合                               308,2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科创主题 3 年封
                                                                                     421,290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
                                                                                     267,16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
                                                                                     277,435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
                                                                                     123,305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高端制造股
                                                                                     513,769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基金佳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13,769
                       广发基金千帆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02,754
                       广发基金中信理财睿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4,406
                                           合计                        4,336,2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优势行业混合
                                                                         41,101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互联网+股票型
                                                                        143,855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82,20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景气行业灵活
                                                                         41,102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
                                                                        205,508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13,76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
                                                                        411,000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
                                                                        103,038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
                                                                        256,80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
                                                                         92,400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
                                                                         61,6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
                                                                        102,700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027,538

     本次发行对象为 6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
 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
 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深交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
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
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郭伟松作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四二零组合、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三零二组合、广发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新兴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
公募基金产品、保险产品、社保产品及养老保险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广发基金佳朋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
金千帆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发基金中信理财睿赢定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均已按照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
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
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
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
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
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
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
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能力是否匹配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3                                   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深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专业投资者             是
             景林丰收 3 号私募基金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郭伟松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6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提交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受理序号为 201338。并
于 2020 年 6 月 13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锦浪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
〔2020〕9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对,认为申
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审核函〔2020〕02016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10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锦浪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进
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宁波锦浪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499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吴江南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