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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2020-12-1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2020 年 12 月修正)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

如下:

 变更事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锦浪新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锦浪科技股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修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况,特制定本制度。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修改
              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用途的资金。




                                      1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
                                      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募
       户(以下简称“专户”),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
       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
修改                                  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
       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
       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
                                      资金专户。如公司设置多个募
       户。如公司设置多个募集资金
                                      集资金专户,还应当说明原因
       专户,还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
                                      并提出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
       保证高效实用募集资金、有效
                                      金、有效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 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

       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 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

       方 监 管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 协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修改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

       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

       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2
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 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存放金额;                     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

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 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 立财务顾问;

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

荐机构;                       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 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

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 查询专户资料;

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

    (七)公司、商业银行、 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

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

责任;                         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 方式;

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         (七)公司、商业银行、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

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

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 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3
       户。                           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

       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 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

       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 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

       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 资金专户。

       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 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 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 务 顾 问 共 同 签 署 三 方 监 管 协

       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

                                      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

                                      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

                                      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

                                      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

                                      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

       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修改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 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

       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 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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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                            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

       集资金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 (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
修改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务的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

       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 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
修改
       变 相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投 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修改   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

       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 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

       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 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

       不正当利益。                    取不正当利益。




                                5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
                                      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
       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
       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
                                      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
                                      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
       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
       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
                                      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
       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
                                      使用情况。
       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
       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
                                      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
修改   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
       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
                                      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
        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

                                      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

                                      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

                                      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

                                      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

                                      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

                                      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修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6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

       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 继续实施该项目:

       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 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的;

       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

       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 划金额 50%的;

       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 出现其他异常的情形。

       划金额 50%的;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

       出现其他异常的情形。         出现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

                                    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第十六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第十六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 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计
修改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 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7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

       方可实施。                        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 外公告。

       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

       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

       外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 第十七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集 资 金 暂 时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

       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营使用,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资金用途;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

       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修改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适用);                           (四)不得将闲置募集资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 金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用 于 证 券 投

       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见。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




                                  8
       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第十八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

       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 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

       资计划等;                     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
修改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 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

       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 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措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

       求的其他内容。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 问出具的意见;




                              9
       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求的其他内容。

       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

                                    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

                                    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

                                    议程序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

                                    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原因及期限等。

       第十九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

删除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

       审慎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

                                    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

                                    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

新增                                (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

                                    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0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

            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

            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

            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

            额;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

            绍,包括各项目的基本情况、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

            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

            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

            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

            示(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和保荐机

            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

            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

            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

            额达到 5000 万元且达到超募资

            金总额的 10%以上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新增        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




       11
                                        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

                                        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

                                        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在公

                                        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

       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

       目,实施新项目;                 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修改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

       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 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

       资 子 公 司 变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除 更的除外);

       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12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 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

       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
删除
       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

                                    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新增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六)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13
                                       项目计划进度;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股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 第二十四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 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

       少量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

       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 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

       序:                            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

                                       的,可以豁免履行第二十二条
              (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
                                       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
       同意的意见;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
修改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
       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
                                       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 1000万
       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
                                       元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
                                       通过。
       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14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

 新增                                       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

                                            影响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于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 修改时亦同。

              效。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