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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

智慧”)的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锦浪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就为锦浪智慧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 1,070 万元

以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申请的 710 万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并分配对外担

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8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考虑到部分全资子(孙)公司未来经

营的融资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部分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锦浪科技对锦浪智慧的总担保额度为 62,930 万元,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58,42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为 4,510 万元。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2GQ6CY8F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魏林芝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新能源项目开发;生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

销售自产太阳能光伏和风能电力电量;太阳能和风能电站建设、经营

管理、运营维护;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力、新能源、

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和

风能发电设备及元器件批发、零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9,881.83                89,114.03

      负债总额                       122,431.66                82,258.27
    所有者权益总额                   7,450.17                  6,855.76

       报表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895.72                  3,891.77

       利润总额                           630.95                829.71

        净利润                            594.40                733.27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向交通银行申请 1,070 万元借款,保证人的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二)农业银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向农业银行申请 710 万元借款,保证人的保

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
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43.74%。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

际担保金额为 69,1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37.8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相应的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