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3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锦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
二、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850 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价格合法、合
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1 年 5 月 11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