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3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
投资者注意。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浪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监
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29.38 万股调整为 49.946 万股;同
时,以 2020 年 6 月 10 日为首次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6、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99,45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115%。
7、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4.4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回购注销一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7,850 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预留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二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第三次解除限售 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 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届
满。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人选的;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业
利 润 达 到 318,104,245.22
绩考核指标为达到以下两项考核目标之一:
元;
1、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
的净利润达到 1.5 亿;
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
2、锦浪科技母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较 2019 年
为 144.40%。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
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A 100%
B 1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2 名激
C 60%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D 0%
果为:4 人优秀、8 人良好,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或子公司业 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均为
绩情况并结合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1.0,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
四档,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 件。
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
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
应的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
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35%。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为 1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3 万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35%。具体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第一期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
21.1 6.33 14.77
人员(共计 12 人)
合计 21.1 6.33 14.77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6.33 万股限制性股
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期限即将届满,
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解除限售的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6.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
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锦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