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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 12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6.33 万股限制性
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二、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拟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修改后的
章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1 年 6 月 23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