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锦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3 年 1 月 9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