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1-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锦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7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7,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
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3,843,037.7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156,962.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2022年2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5号《验证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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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9,201.71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购入用于现金管理的短期结构性存款31,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为19,135.68万元(含利息)。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年 12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完成进度
诺投资总额 月 31 日累计投入
1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62,715.70 13,534.51 21.58%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600.00 25,667.20 100.26%
合计 88,315.70 39,201.71 44.39%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原项目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延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现
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6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547.5万元左右(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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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
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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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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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吴江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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