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环
境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相
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安排,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陆荷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对陆荷峰女士的个人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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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提名、任命陆荷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陆
荷峰女士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陆荷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郑会建 姜莉丽 郑亮
2023 年 3 月 15 日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莉丽 郑会建 郑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