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宁波市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旭迈”)、宁 波市辰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辰艾”)、 宁波市旭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旭道”) 、宁波市向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向曙”) 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就为上述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的共计 7,439 万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等)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可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分配担保额度。 为发挥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日常经营的流动 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 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增加为子(孙)公司向银行 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时提供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共计不 超过 98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锦浪科技对除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为 620,000 万元,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宁波旭迈 620,000 547,747 72,253 宁波辰艾 620,000 549,640 70,360 锦浪科技 宁波旭道 620,000 551,450 68,550 宁波向曙 620,000 553,350 66,65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市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CWNQ3K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5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杭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32.52 1,574.61 负债总额 1,899.47 1,326.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33.05 248.03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6.62 2.34 利润总额 33.24 1.57 净利润 31.53 1.53 (二)公司名称:宁波市辰艾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MH5G0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59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 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92.70 1,630.35 负债总额 1,937.68 1,387.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55.02 242.92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0.17 2.76 利润总额 34.38 2.49 净利润 32.60 2.42 (三)公司名称:宁波市旭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MCUPXH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2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 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7.72 869.27 负债总额 1,613.63 859.8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4.09 9.44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1.58 4.41 利润总额 27.10 3.54 净利润 25.65 3.44 (四)公司名称:宁波市向曙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MQ0615F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00 号 8 幢 201 室(自 主申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5-10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81.88 915.81 负债总额 1,775.29 675.3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6.59 240.43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8.41 - 利润总额 21.79 -0.07 净利润 20.66 -0.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民生银行:宁波旭道、宁波向曙向民生银行申请共计 3,710 万贷款,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 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 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 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 害赔偿金; (3) 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7)本金。 (二)建设银行:宁波旭迈、宁波辰艾向建设银行申请共计 3,729 万贷款,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 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9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30.79%。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715,2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68.4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 公告。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