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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浪科技: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宁波市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旭迈”)、宁
波市辰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辰艾”)、 宁波市旭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旭道”) 、宁波市向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向曙”)
生产经营需求,锦浪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就为上述公司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的共计 7,439 万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及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
等)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 580,000 万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根据实际经营
需要可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分配担保额度。
     为发挥各级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日常经营的流动
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
 度对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增加为子(孙)公司向银行
 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时提供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4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共计不
 超过 98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锦浪科技对除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为 620,000 万元,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宁波旭迈               620,000            547,747               72,253

               宁波辰艾               620,000            549,640               70,360
锦浪科技
               宁波旭道               620,000            551,450               68,550


               宁波向曙               620,000            553,350               66,650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市旭迈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CWNQ3K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5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杭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32.52              1,574.61

          负债总额                 1,899.47              1,326.5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33.05                248.03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6.62                 2.34

          利润总额                   33.24                 1.57

           净利润                    31.53                 1.53

    (二)公司名称:宁波市辰艾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MH5G0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59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
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92.70              1,630.35

          负债总额                 1,937.68              1,387.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55.02                242.92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50.17                 2.76

          利润总额                   34.38                 2.49

           净利润                    32.60                 2.42

    (三)公司名称:宁波市旭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RMCUPXH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港路 10 号 2-2 室(自主申
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6-23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工
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热利
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7.72               869.27
           负债总额              1,613.63                  859.83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4.09                   9.44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41.58                    4.41

           利润总额                27.10                    3.54

           净利润                  25.65                    3.44

    (四)公司名称:宁波市向曙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BMQ0615F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开路 100 号 8 幢 201 室(自
主申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杨航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05-10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报表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81.88                  915.81

           负债总额              1,775.29                  675.38

     所有者权益总额                506.59                  240.43

           报表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8.41                    -

         利润总额                    21.79                  -0.07

          净利润                     20.66                  -0.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民生银行:宁波旭道、宁波向曙向民生银行申请共计 3,710 万贷款,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及其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
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
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对于甲方为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
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
害赔偿金; (3) 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 (6)利息;(7)本金。
    (二)建设银行:宁波旭迈、宁波辰艾向建设银行申请共计 3,729 万贷款,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
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
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为: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累积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9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30.79%。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 715,2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68.4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五、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
公告。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