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作出说明如下(如无 特别说明,本确认意见中简称的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武汉帝尔激光历史沿革演变图 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 2008 年 4 月 李志刚:货币实缴 25 万元,出资比例 50%; 帝尔有限设立 王纯:货币实缴 12.5 万元,出资比例 25%; 段晓婷:货币实缴 9.375 万元,出资比例 18.75%; 张桂琴:货币实缴 3.125 万元,出资比例 6.25%。 王纯将持有的 25%股权以 12.5 万元转让给李志刚, 2009 年 7 月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元不变。 第一次股权转让 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 万元 2009 年 10 月 李志刚:货币实缴 75 万元,出资比例 75%; 有限公司变更实收资本 段晓婷:货币实缴 18.75 万元,出资比例 18.75%; 张桂琴:货币实缴 6.25 万元,出资比例 6.25%。 公司增加资本 11.1111 万元,注册资本 111.1111 万元 2011 年 5 月 新增股东上海六禾(10%),认购资金 1,500 万元,其 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中 11.1111 万元作为增加注册资本,1,488.8889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公司将资本公积金中人民币 1,388.8889 万元转增资 本,注册资本增至 1,500 万元,各股东按照原持股比 2011 年 6 月 例转增 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李志刚:实缴 1,012.5 万元,出资比例 67.5%; 段晓婷:实缴 253.0556 万元,出资比例 16.87%; 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实缴 150 万元,出资比例 10%; 张桂琴:实缴 84.4444 万元,出资比例 5.63%。 4-5-1 李志刚将持有的 1.5%股权以 292.5 万元转给彭新波, 2015 年 5 月有限公司 段晓婷将持有的 1.3%股权以 253.5 万元转给彭新波, 第二次股权转让 张桂琴将持有的 0.65%股权以 126.75 万元转给彭新 波,4.98%股权零元转让给张立国。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38.5 万元,注册资本 1,538.5 万元 2015 年 7 月 股东上海六禾(12.25%),认购资金 100.1 万元,其中 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38.5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61.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股东上海六禾将持有的 5.72%股权以 957.0777 万 2015 年 7 月有限公司 元转给王烨,将持有的 6.53%股权以 1093.8023 万元转 第三次股权转让 给苏州六禾。 公司以净资产值人民币 38,085,985.33 元,按 1:0.4040 的 比 例 折 合 为 股 本 总 额 1,538.5 万 元 , 剩 余 22,700,985.3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李志刚持股 990 万股,占 64.35%;段晓婷持股 233.56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万股,占 15.18%;苏州六禾持股 100.53 万股,占 6.53%; 王烨持股 87.97 万股,占 5.72%;张立国持股 74.69 万 股,占 4.86%;彭新波持股 51.75 万股,占 3.36%。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股 2015 年 12 月股份公司 份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2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在新三板挂牌 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帝尔激光”,证券代码为 “835053”。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658.5 万元 2017 年 5 月股份公司 彭新波、朱双全、徐秀珠以每股 24 元人民币认购 120 第一次增资 万股公司股份,共出资 2,880 万元,其中 120 万元计 入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李志刚转让 3%的公司股份(49.8 万股)给武汉速能 2017 年 6 月股份公司 段晓婷转让 0.75%的公司股份(12.4 万股)给武汉速 第一次股权转让 能 张立国转让 0.25%的公司股份(4.1 万股)给武汉速能 公司以总股本 1,658.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2017 年 6 月股份公司 股转增 13 股(每股面值 1 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第二次增资 3,814.55 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4-5-2 公司以总股本 3,814.5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2017 年 9 月股份公司 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增加股本 11,443,650 股,分红 第三次增资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9,589,150 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 变。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有限公司成立 1、帝尔有限的设立 2008 年 4 月 25 日,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有限”) 登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由自然人李志刚、王纯、段晓婷、 张桂琴 4 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公司经营范围为“激光及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 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 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2008 年 4 月 23 日,湖北奥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奥会[2008]F 验字 04-02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 的出资合计 5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4 月 25 日,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领取注册号为 42010000007199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立时的出资情况 帝尔有限股东约定注册资本分两期出资到位,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 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0%。 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50.00 25.00 50.00% 2 王纯 25.00 12.50 25.00% 3 段晓婷 18.75 9.375 18.75% 4 张桂琴 6.25 3.125 6.25% 合计 100.00 50.00 100.00% (二)2009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4-5-3 2009 年 7 月 1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王纯将其持有的公司 25% 股权转让给李志刚,并通过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7 月 14 日,王纯与李志刚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协议,李志刚于 2009 年 8 月 5 日支付对应股权转让价款,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 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万元) 转让股权 转让价款(万元) 受让方 王纯 25.00 12.50 25.00% 12.50 李志刚 2009 年 7 月 20 日,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75.00 37.50 75.00% 2 段晓婷 18.75 9.375 18.75% 3 张桂琴 6.25 3.125 6.25% 合计 100.00 5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系经双方协商按出资额平价转让。 (三)2009 年 10 月,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2009 年 9 月 28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 100 万元。并通过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10 月 15 日,湖北诚意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截至 2009 年 10 月 12 日 止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鄂诚验字[2009]G308 号《验资报告》,确 认帝尔有限股东第二期出资足额缴纳。 200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75.00 75.00 75.00% 2 段晓婷 18.75 18.75 18.75% 3 张桂琴 6.25 6.25 6.2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四)2011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4-5-4 2011 年 3 月 14 日,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六禾”)与李志 刚、段晓婷、张桂琴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以 1,500 万 元认购有限公司 11.1111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 加至 111.1111 万元。 2011 年 5 月 11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上海六禾 投资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同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111.1111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11.1111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111.1111 万元。 本次增资由湖北公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鄂诚验字 [2011]202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4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上海六 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1.1111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上海六禾缴纳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 11.1111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1488.8889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 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11.1111 万元整。 2011 年 5 月 12 日,本次增资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75.00 67.50% 2 段晓婷 18.75 16.87% 3 上海六禾 11.1111 10.00% 4 张桂琴 6.25 5.63% 合计 111.1111 100.00% (五)2011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5 月 3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11.1111 万元增至 1,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由股东李 志刚、段晓婷、张桂琴和上海六禾按照持股比例认缴 1,388.8889 万元,并通过了 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实收资本由 111.1111 万元变更为 1,5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19 日,湖北公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鄂诚验字 [2011]2030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止,公司已收到 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张桂琴和上海六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388.8889 万元, 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其中:李志刚出资 937.50 万元;段晓婷出 4-5-5 资 234.3056 万元;张桂琴出资 78.1944 万元;上海六禾出资 138.8889 万元。 2011 年 6 月 7 日,本次增资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1,012.50 67.50% 2 段晓婷 253.0556 16.87% 3 上海六禾 150.00 10.00% 4 张桂琴 84.4444 5.63% 合计 1,500.00 100.00% (六)2015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 20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李志刚将其持有的公司 1.5%股权转让给彭新波,股东段晓婷将其持有的公司 1.3%股权转让给彭新波, 股东张桂琴将其持有的公司 0.65%股权转让给彭新波,股东张桂琴将其持有的公 司 4.98%股权转让给张立国。并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 出资金额(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受让方 李志刚 22.50 1.50% 292.50 彭新波 段晓婷 19.50 1.30% 253.50 彭新波 张桂琴 9.75 0.65% 126.75 彭新波 张桂琴 74.6944 4.98% 0 张立国 注: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款已由李志刚、段晓婷、张桂琴足额缴纳,张桂琴与张立国 系姐弟关系,张桂琴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 4.98%股权转让给张立国,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地税局核定,免征税款。 2015 年 5 月 26 日,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990.00 66.00% 2 段晓婷 233.56 15.57% 3 上海六禾 150.00 10.00% 4 张立国 74.69 4.98% 5 彭新波 51.75 3.45% 合计 1,500.00 100.00% (七)2015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4-5-6 1、增资情况 2015 年 7 月 17 日,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 1,538.5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38.50 万元由上海六禾缴纳。 2015 年 7 月 16 日,上海六禾与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至 1,538.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8.5 万元全部由上海六 禾认缴,增资价格为 2.60 元/1 元注册资本。上海六禾向有限公司投资 100.10 万 元,其中 38.5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 61.60 万元计入有限公司资本 公积。 2015 年 7 月 17 日,武汉科特迪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武科验字[2015]第 2010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 上海六禾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8.50 万元,上海六禾缴纳人民币 100.10 万元, 其中 38.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1.60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7 月 17 日,本次增资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990.00 64.35% 2 段晓婷 233.56 15.18% 3 上海六禾 188.50 12.25% 4 张立国 74.69 4.86% 5 彭新波 51.75 3.36% 合计 1,538.50 100.00% 2、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较低,原因为主要考虑到上海六禾2011年增资入股公司,多年 来对公司经营发展支持的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增资协议》签订情况 2011年3月14日,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张桂琴三人共为乙方)、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 司(丙方)签订《增资协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机构投资者上海 六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以1,500万元认购帝尔有限11.11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并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完成本次增资事宜,换领了新的 《营业执照》。《增资协议》规定的重要投资安排如下: 4-5-7 “⑤新股东自公司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监管部 门正式提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前的任何时间,有权选择对公司再次 增资。新股东决定对公司再次增资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乙方应在收到新 股东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会并确保股东会通过公司增资的决议。公司 应当、同时乙方应促使公司在收到新股东要求增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丙 方签订增资协议。新股东按上述条款对公司增资时,公司估值按照公司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倍市盈率计算,增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再次增资后总股本的 5%。” (2)2011年《增资协议》部分条款的终止情况 2015年7月13日,《增资协议》的甲、乙、丙三方签订《<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 协议》约定有如下内容: “①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并不限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 义务、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规范文件为依据,并三方一致 同意终止未履行的《增资协议》约定条款; ②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不得依《增资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增资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得依《增 资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向甲方新增股东提出权利主张; ③《增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中乙方均为三人,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乙方三 人均为独立民事主体,除非法律或其他合同文件另有约束,三人不再依《增资协 议》承担互为连带之责任; ④在甲方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并甲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前,甲方将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1538.5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8.50万元 全部由丙方认缴,该增资具体事宜由相关各方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⑤若甲方挂牌申请被否决,或者甲方挂牌申报材料被撤回,则本补充协议废 止,丙方放弃的上述权利即自行恢复且恢复效力追溯至各方《增资协议》签署之 日。” (3)本次增资价格的确定 4-5-8 基于上述原因,为回报财务投资者上海六禾2011年增资入股公司,并对公司 经营发展的支持,公司全体股东经决议一致同意上海六禾以略高于每股净资产 (2.1元/股)的价格2.6元/股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38.50万元。 (八)2015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21 日,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上海 六禾将其持有公司的 5.72%股权转让给王烨,将其持有公司的 6.53%股权转让给 苏州六禾之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六禾”)。 以上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受让方 87.9667 5.72% 957.0777 王烨 上海六禾 100.5333 6.53% 1093.8023 苏州六禾 2015 年 7 月 21 日,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志刚 990.00 64.35% 2 段晓婷 233.56 15.18% 3 苏州六禾 100.53 6.53% 4 王烨 87.97 5.72% 5 张立国 74.69 4.86% 6 彭新波 51.75 3.36% 合计 1,538.50 100% (九)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8 月 20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证天通(2015)审字 1-1093 号《审计报告》,经其审计,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38,085,985.33 元。 2015 年 8 月 21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85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 5,343.82 万元。 2015 年 8 月 22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38,085,985.33 元,按 1:0.4040 的比例折 4-5-9 合为股本总额 1,538.5 万元,剩余 22,700,985.33 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按照其出资比例持 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书》,就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本)、股份认缴等内容作出约定。 2015 年 9 月 7 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证天通(2015)验字 1-1094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385,000.00 元,各股东 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 38,085,985.33 元折股出资, 净资产超出折股部分 22,700,985.3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7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表决通 过了公司设立的相关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事宜。 2015 年 9 月 8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股份公司换发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71996),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和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刚 净资产 990.00 64.35% 2 段晓婷 净资产 233.56 15.18% 3 苏州六禾 净资产 100.53 6.53% 4 王烨 净资产 87.97 5.72% 5 张立国 净资产 74.69 4.86% 6 彭新波 净资产 51.75 3.36% 合计 1,538.50 100% (十)2015 年 12 月,股份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2015 年 12 月 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 统函[2015]8371 号《关于同意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股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为“帝尔激光”,证券代码为“835053”。 (十一)2017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4-5-10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不超过 120 万股(含 12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4 元,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 2,880 万元(含 2,88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E1000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彭 新波、朱双全、徐秀珠以货币出资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2,880 万元。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武 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38.5 万元变更 为 1,658.5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刚 990.00 59.69% 2 段晓婷 233.56 14.08% 3 彭新波 118.75 7.16% 4 苏州六禾 100.53 6.06% 5 王烨 87.97 5.30% 6 张立国 74.69 4.50% 7 朱双全 33.00 1.99% 8 徐秀珠 20.00 1.21% 合计 1,658.50 100.00% (十二)2017 年 6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5 日,股东李志刚、段晓婷、张立国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向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共计 转让 66.3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其中:李志刚出让 49.8 万股,段 晓婷出让 12.4 万股,张立国出让 4.1 万股。 2017 年 6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发行人出 具了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5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刚 940.20 56.69% 4-5-11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 段晓婷 221.16 13.33% 3 彭新波 118.75 7.16% 4 苏州六禾 100.53 6.06% 5 王烨 87.97 5.30% 6 张立国 70.59 4.26% 7 武汉速能 66.30 4.00% 8 朱双全 33.00 1.99% 9 徐秀珠 20.00 1.21% 合计 1,658.50 100.00% (十三)2017 年 6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 22,104,085.92 元,公司以 总股本 1,65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3 股(每股面值 1 元),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814.55 万股。 2017 年 6 月 1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500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8,145,500 元,累计股本 为人民币 38,145,500 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刚 2,162.46 56.69% 2 段晓婷 508.66 13.33% 3 彭新波 273.13 7.16% 4 苏州六禾 231.23 6.06% 5 王烨 202.32 5.30% 6 张立国 162.37 4.26% 7 武汉速能 152.49 4.00% 8 朱双全 75.90 1.99% 9 徐秀珠 46.00 1.21% 合计 3,814.55 100.00% (十四)2017 年 9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4-5-12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38,14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 元,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增加股本 11,443,650 股,分红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 49,589,15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保持 不变。 2017 年 9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事项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581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9,589,150 元,累计股本 为人民币 49,589,150 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志刚 2,811.1980 56.69% 2 段晓婷 661.2552 13.33% 3 彭新波 355.0626 7.16% 4 苏州六禾 300.5946 6.06% 5 王烨 263.0204 5.30% 6 张立国 211.0772 4.26% 7 武汉速能 198.2370 4.00% 8 朱双全 98.6700 1.99% 9 徐秀珠 59.8000 1.21% 合计 4,958.915 100.00%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验资复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情况复核说明》(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399 号),对公司提供的与 以净资产转股验资相关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398 号 净资产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净资产投入额应为 37,489,085.92 元,其中:股本 15,385,000.00 元,资本公积 22,104,085.92 元。净资产与前任会 计师事务所相比调减 596,899.41 元,其中,盈余公积调增 601,454.06 元、未分配 利润调减 1,198,353.47 元。除上述情况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公司存在其 4-5-13 他以净资产转增股本不合理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498 号),对武汉科特迪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武科验字[2015]2010 号验资报告是 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复核。经其复核,截止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实际收到上海六禾出资款人民币 100.1 万元,其中 38.5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61.6 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38.5 万 元,与 201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金额一致。 2、申报首发申请文件后停牌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领取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192 号),依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 停转让。 除上述股本变动外,截至本确认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动。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帝尔激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文“二、公司设立以来股 本演变情况的说明”部分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4-5-14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 情况的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董事: 李 志 刚 段 晓 婷 刘 常 波 黄 德 修 沈 程 翔 全体监事: 彭 新 波 何 沙 严 薇 高级管理人员: 刘 志 波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