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鉴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李志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 股说明书作出的确认意见如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 的情形,并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1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