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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19-007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5,803,212.47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4,002,496.13 元,共计人民币 39,805,708.60 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16,536,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292,5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39,94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866,352,619.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5月1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9年5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35,803,212.47元,拟置换金额为35,803,212.47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4,002,496.13元,拟置换金额为4,002,496.13元;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
金额共计人民币39,805,708.6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21,150.00         18,775.00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9,975.00          9,975.00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9,515.00         25,056.26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12,829.00         12,829.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93,469.00         86,635.26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若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34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5,803,212.47元,拟置换金额为35,803,212.47元;以自筹资金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002,496.13元,拟置换金额为4,002,496.13元;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39,805,708.60元。

       其中:拟置换募投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1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187,750,000.00            8,947,843.03
 2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                    99,750,000.00           2,076,869.45
 3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          250,562,619.88          22,988,137.34
 4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                128,290,000.00            1,790,362.65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募集资金拟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合计                       866,352,619.88         35,803,212.47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
币 39,805,708.60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有资
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9,805,708.60 元。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634 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