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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务报表格式以及新金
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
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
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
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