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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
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