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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0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帝尔无锡实缴及增加注册资本是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
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王莹瑛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王莹瑛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王莹瑛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