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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
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归属日、禁
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上述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
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
业竞争力提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
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
员工的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彤




    肖   峰




    赵   茗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