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11-09
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 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
三、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
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