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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尔激光: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11-13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符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资格的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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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0年11月13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

予1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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